>
 
您的位置: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党务之窗>>正文内容
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5月、6月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点击数:

 

 

 

 

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教职工政治理论

学习材料

 

 

 

 

 

 

 

 

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党委宣传部

2013年5

 

 

 

 

    

1习近平:善于学习 增强本领努力实现“中国梦”…… 3

2十位专家论:以强大的中国精神 实现伟大的中国梦…10

3《求是》:中国梦汇聚磅礴正能量………………………  28

4刘延东: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35

5《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52

6、《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62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6

8、《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3

 

 

 

 

 

 

 

善于学习 增强本领 努力实现“中国梦”

习近平

(选自习近平同志2013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原载2013年3月3日《人民日报》)

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改革开放伊始,党中央就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我们是在不断地解决新的矛盾中前进的。因此,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同过去相比,我们今天学习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这是由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决定的。

当前,全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国发展起来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中,有些是老问题,或者是我们长期努力解决但还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或者是有新的表现形式的老问题,但大量是新出现的问题。新问题每时每刻都在出现,而且多数又是我们过去不熟悉或者不太熟悉的。出现这样的状况,是由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引起的。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不论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还是改变了表现形式的老问题,要认识好、解决好,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强我们自己的本领。增强本领就要加强学习,既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增长解决问题的新本领。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对我们的本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遇到了种种艰难险阻,我们的事业成功都是经过艰辛探索、艰苦奋斗取得的。想一帆风顺推进我们的事业,想顺顺当当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那是不可能的。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前进道路上,来自各方面的困难、风险、挑战肯定还会不断出现,关键看我们有没有克服它们、战胜它们、驾驭它们的本领。

从总体上看,与今天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本领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特别是随着形势和任务不断发展,我们适应的一面正在下降,不适应的一面正在上升。如果不抓紧增强本领,久而久之,我们就难以胜任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繁重任务。延安时期,我们党就注意到“本领恐慌”问题。当时,党中央曾明确指出,我们的队伍里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过去学的本领只有一点点,今天用一些,明天用一些,渐渐告罄了。我们现在是不是也面临这样一种状态呢?我看是的。很多同志有做好工作的真诚愿望,也有干劲,但缺乏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不懂规律、不懂门道、缺乏知识、缺乏本领,还是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套路来应对,蛮干盲干,结果是虽然做了工作,有时做得还很辛苦,但不是不对路子,就是事与愿违,甚至搞出一些南辕北辙的事情来。这就叫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我看这种状态,在党内相当一个范围、相当一个时期都是存在的。因此,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都要努力增强本领,都要一刻不停地增强本领。只有全党本领不断增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梦想成真。

本领不是天生的,是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来获得的。当今时代,知识更新周期大大缩短,各种新知识、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有人研究过,18世纪以前,知识更新速度为90年左右翻一番;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更新加速到3至5年翻一番。近50年来,人类社会创造的知识比过去3000年的总和还要多。还有人说,在农耕时代,一个人读几年书,就可以用一辈子;在工业经济时代,一个人读十几年书,才够用一辈子;到了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人必须学习一辈子,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如果我们不努力提高各方面的知识素养,不自觉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不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那就难以增强本领,也就没有办法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因此,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加强学习的紧迫感。

正是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出发,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任务。把学习型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学习是前提,学习好才能服务好,学习好才有可能进行创新。既然我们都是领导干部,都担负着党和人民交付的职责,就要不断提高自己、丰富自己,兢兢业业做好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从这个角度讲,领导干部学习不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本领大小也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而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情。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才能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否则,“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虽勇气可嘉,却是鲁莽和不可取的,不仅不能在工作中打开新局面,而且有迷失方向、落后于时代的危险。

我们正在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伟大而波澜壮阔的,是前人没有做过的。因此,我们的学习应该是全面的、系统的、富有探索精神的,既要抓住学习重点,也要注意拓展学习领域;既要向书本学习,也要向实践学习;既要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也要向国外有益经验学习。学习有理论知识的学习,也有实践知识的学习。

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这个任务,今天依然很现实地摆在我们党面前。只有学懂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领会了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才能心明眼亮,才能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坚持科学指导思想和正确前进方向,才能带领人民走对路,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不掌握这些,你根据什么制定决策、解决问题呀?就很可能会在工作中出这样那样的毛病。各级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了解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来龙去脉,汲取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正确了解党和国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这对正确认识党情、国情十分必要,对开创未来也十分必要,因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知识,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需要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各种文史知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也要学习,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古人所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抱负,“位卑未敢忘忧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报国情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献身精神等,都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我们都应该继承和发扬。领导干部还应该了解一些文学知识,通过提高文学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许多老一辈革命家都有很深厚的文学素养,在诗词歌赋方面有很高的造诣。总之,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我们不仅要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还要睁眼看世界,了解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获得启发,为我所用。

领导干部学习,要正确把握学习的方向。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所指引的方向,学习就容易陷入盲目状态甚至误入歧途,就容易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中无所适从,就难以抵御各种错误思潮。没有正确方向,不仅学不到有益的知识,还很容易被一些天花乱坠、脱离实际甚至荒唐可笑、极其错误的东西所迷惑、所俘虏。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根本目的是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说的就是反对学习和工作中的“空对空”。战国赵括“纸上谈兵”、两晋学士“虚谈废务”的历史教训大家都要引为鉴戒。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并且是更重要的学习。领导干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问题学,拜人民为师,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千万不能夸夸其谈、陷于“客里空”。

兴趣是激励学习的最好老师。“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讲的就是这个道理。领导干部应该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好学乐学。有了学习的浓厚兴趣,就可以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学一阵”为“学一生”。学习和思考、学习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你脑子里装着问题了,想解决问题了,想把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去学习,就会自觉去学习。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习要善于挤时间。经常听有的同志说自己想学习,但“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学习”。听上去好像有些道理,但这绝不是放松学习的理由。中央强调要转变工作作风,能不能多一点学习、多一点思考,少一点无谓的应酬、少一点形式主义的东西,这也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群众说,现在,有的干部学风不浓、玩风太盛。这样“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是要贻误工作、贻误大事的!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僵化、庸俗化。学习需要沉下心来,贵在持之以恒,重在学懂弄通,不能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学习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如饥似渴地学习,哪怕一天挤出半小时,即使读几页书,只要坚持下去,必定会积少成多、积沙成塔,积跬步以至千里。

总之,好学才能上进。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

十位专家论:以强大的中国精神 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武汉大学国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郭齐勇:

五千年中华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精神,使中国精神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文化分量

一百七十多年民族发展历程凝成中国近现代精神,使中国精神具有明确的民族指向和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创造中国现当代精神,使中国精神迸发出巨大力量和绚丽光芒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构成中国精神的民族特质,使中国梦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成中国精神的时代特征,使中国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建立在中国精神基础上的道路自信,使中国梦具有正确的实现途径

建立在中国精神基础上的理论自信,使中国梦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

建立在中国精神基础上的制度自信,使中国梦具有坚定的政治保证

中国精神是凝聚中国心、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精神的继承者和铸造者,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领导核心

五千年中华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精神,使中国精神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文化分量

中华民族文化是在多样化的发展中逐渐统一的,在5000多年甚至更长时期多民族融合、多文化融合中,孕育了中国古代文化精神:

和而不同,厚德载物。强调“天人合一”,重新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重视“协合万邦”“天下一家”的文化理想,既重视各民族及其文化、宗教的分别性、独特性,又重视和合性、统一性。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主张仁爱、和为贵与协调性,爱好和平,反对以力服人。

刚健自强,生生不息。强调“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革故鼎新,创造进取。倡导“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中国人因此而创造了世界上独特的文明,而且是世界上唯一未中断的文明。无数的仁人志士奋发前行,不屈服恶劣的环境、势力与外来侵略者的凌辱压迫,刚健坚毅精神代代相传。

仁义至上,人格独立。我们以仁义为最高价值,崇尚君子人格,肯定“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弘扬至大至刚的正气,舍我其谁的抱负,強调人人都有内在的价值与不随波逐流的独立意志,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气概,守正不阿,气节凛然,甚至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強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本主义肯定人民是主体;人君之居位,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保民、养民是人君的最大职务。

整体把握,辩证思维。中国古代辩证思维发达,这属于理论思维,包含了抽象过程。中国思维有两大特征,一是整体观,二是阴阳观。前者从整体上把握世界或对象的全体及内在诸因素的联系性、系统性,反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后者重视事物内在矛盾中阴阳、一两关系的对立与平衡。

经世务实,戒奢以俭。我国有现世与实务精神,强调知行合一,践形尽性,经国济民,兼重文事武备,明理致用,反对空谈高调。又有尊重劳动的精神,倡导勤俭节约,力戒骄奢淫逸,鄙视不劳而获。

在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中国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使中国精神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文化力量。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颐武:

一百七十多年民族发展历程凝成中国近现代精神,使中国精神具有明确的民族指向和奋斗目标

中国梦既是对170多年来中华民族奋斗历史中的渴望和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对自己的未来的期许;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中凝聚的感情和力量的表达,也是对普通人个人的希望和追求的表达。

梁启超在1902年的《新中国未来记》中,写出了他对中国未来的期望:“无端忽作太平梦,放眼昆仑绝顶来。”在中国面临危机的时刻,中国梦一直是支撑我们走向未来的最灿烂的希望和最坚定的信念。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华文明是人类文明史上从未中断过的文明。正是这种连续性给了中国人在近现代民族危亡的时刻一种坚定的力量和信念,自己的民族不可能在危机中沉沦,也必然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中国人在19世纪中叶之后的奋起,其实正是这种精神的具体而生动的体现。20世纪的中国经历了中国历史的低点,我们体验了国运的衰败和3000年没有的大变局,中国人在这种转变中体验了痛苦和艰难,也有深沉的民族悲情和苦难记忆,由此也形成了救亡图存、民族复兴的近现代民族精神。在这一精神的鼓励下,无数仁人志士开始了中国向何处去,中华民族向何处去的艰辛探索。

和一些国家所具有的殖民主义的历史完全不同,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没有侵略和掠夺他人,也没有扩张和占领,而是这个民族在追求自身崛起的路上也在表现出自己的“以德报怨”“和而不同”“扶弱抑强”的情怀。这些其实都是中华文化对人类的普遍价值的贡献和珍重。中国的发展其实不仅仅是这个民族本身的发展,也是中华民族期望的对人类做出贡献、参与世界的共同发展和繁荣的努力,也会为人类的共同价值添加来自中国的资源。

30多年前,中国人正是在这样的面对自己的梦想和困难的坦诚之中开始创造我们的今天的。应该说,这30多年,和所有那些曾经流行和广泛传播的悲观失望的预言相反,中国人的努力已经让“中国梦”有了更加灿烂的前景。尽管今天的中国仍然有许许多多的困难和挑战,但今天我们是在一个100多年的近现代历史中从未有过的新的平台上,我们所遇到的新的问题和挑战正是由于我们有着更为高远的梦想。中华民族是具有非凡创造力的民族,我们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我们也能够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浙江嘉兴学院红船精神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陈水林: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创造中国现当代精神,使中国精神迸发出巨大力量和绚丽光芒

9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所走过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形成了代表着时代精华的独特的精神文化。从党的诞生所体现出来的红船精神到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焦裕禄精神、雷锋精神、“铁人”精神、红旗渠精神和“两弹一星”精神,改革开放以来又形成了改革创新精神、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等,这些精神文化一脉相承,穿越时空,构成了中国现当代精神集群。

在这些成熟化、社会化了的精神集群中,红船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之源,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之源。2005年6月21日,习近平在《光明日报》发表的《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的文章指出,红船精神就是走在时代前列的精神,具体表现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首创精神是核心,是动力之源。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开创了通过新民主主义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独特道路,充分展现了追寻中国梦的首创精神,形成了道路自信。

求实精神是主线,是理论之魂。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就是靠着实事求是,实现了两次伟大的历史性飞跃,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了理论自信。

奋斗精神是支柱,是胜利之本。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坚定理想、百折不挠,无论遭受多少困难挫折都不动摇、不退缩、不屈服,创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制度自信。

奉献精神是本质,是执政之基。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形成了政党自信。

红船精神的内涵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90多年来,在党所走过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形成的精神文化,无一不是这四种精神的传承弘扬。一个党特别是一个执政党怎样才能保持先进性,就在于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就要靠弘扬首创、求实、奋斗、奉献这四种精神。中国共产党创立的这四种精神是中国现当代精神的精髓,使中国精神迸发出巨大力量和绚丽光芒。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馆长 井晓光: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构成中国精神的民族特质,使中国梦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5000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饱受侵略、欺凌和挫折,但仍然在苦难中创造辉煌,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不管是民族危亡关头的同仇敌忾,还是众志成城抵御重大灾害,凝聚在爱国主义旗帜下,个人命运才会与民族命运紧密相连,滴水之微才能汇聚成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

千百年来,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薪火相传,越燃越旺。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是革命战争时期中华民族精神的突出表现。在当代和平时期,民族精神又有了新的内涵,例如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等。

鲁迅说过,“唯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唯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我作为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对此深有体会。1931年爆发的九一八事变,曾使中华民族惨遭涂炭,陷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持续最久,最为惨烈的一场苦难战争。国民饱受日军铁蹄的践踏,国家经济蒙受巨大损失,但中国人民的意志却始终没有被摧毁。祖国母亲的痛苦呻吟,唤醒了广大民众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操。在民族面临灭种的危难时刻,在极其艰难困苦的险恶环境下,全国的爱国军人﹑各种抗日武装、一批批热血青年屡踣屡起,投入到全民族的抗战中。经过14年的浴血奋战,最终我们打败了侵略者。那时就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一种民族精神:“抗战精神”。

重温历史,积强中国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强心是强国兴邦的动力。当下,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汇聚每个人的梦想成就伟大的中国梦,形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正能量。

 

北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海平: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成中国精神的时代特征,使中国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在中国梦唱响大江南北之际,人们比以往更强烈地感受到改革创新是中国人的当代精神追求和思想特征。

要是从精神追求这个角度分析历史,不难得出结论: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艰难曲折的现代化历史进程,就是中国170多年来仁人志士不断在批判中改良、革新、革命、改革,探索强国富民道路的过程。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一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这100多年的思想史,就是改革创新的思想史及其变奏。甚至可以说现代化的历史,其实就是改革创新的历史。

这100多年的思想和精神积淀,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积淀,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改革创新不仅已经成为观念形态的思想成果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已经成为价值取向。尽管当今社会多元化,但在对待改革创新还是因循守旧上,看法还是一致的。改革创新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强盛是当代社会的共识。这也恰好是当代区别于改革开放之前的鲜明特征,在对待改革创新的价值评判上,基本一致。

这种现象当然说明,首先是事实胜于雄辩,人们在改革创新中得到实惠。但更本质的逻辑在于当代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与改革创新精神形成互动关系。代表着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充满活力部分的知识分子、掌握着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的阶层,获得越来越重要的话语权,改革创新是他们的思想和精神特征,引领着社会思潮和社会舆论。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也在呼唤着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人们把改革创新作为解决问题的法宝和不二法门,这是当下的社会心态和期待。

实际上,改革创新也已经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习惯。如果以旁观者的眼光来观察,会发现当代的中国人灵活通达,刚健有为,不断在创新中进取。当一个民族都能这样以新思维方式武装起来,那就将是不可战胜的了。

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人的精神追求、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是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充当动力,提供活力,是时代精神的彰显。所以,可以这样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改革创新梦。

 

国防大学教授 公方彬:

建立在中国精神基础上的道路自信,使中国梦具有正确的实现途径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文化创造的结晶。而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有联系也有区别。国家精神一定是有意识的行为。民族精神突出于文化元素,国家精神则是在文化元素基础上增加了政治元素。

中国精神与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是有差异的,但都奠基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主要包括六种元素:一是一统。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强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民族。二是厚德。重德是中华民族的最大特点,儒家的核心就是以伦理道德维系社会,这也是历代王朝推崇儒家文化的重要原因。三是包容。中国文化史最大的特点是对外来文化的包容和改造,包括此后的一次次西学东渐。四是勤俭。中国人的勤劳俭约源于一个生存环境相对恶劣,物质匮乏如影随形,久而久之也就成为一种习惯和观念。五是克己。儒家文化便提供了一个内敛式或缩小欲望来获得心理满足的道路。六是坚韧。中华文化奠基于农业经济,浸润着丰富的小农经济的精神因子。这种文化有着无比的韧性,由此保证民族历千年而不敝。

当下,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背景下,确立起以国家为主体的精神,符合思想文化建设发展的实际,能有效提升国家软实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可以说,中国精神是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精神内涵,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中国精神,就有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凝结剂和推进器。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代表着中国各民族的形象,彰显着中国人的精神风貌。认定中国精神,就有了超越自我,走向辉煌的强大精神力量。

建立在中国精神基础上的道路自信,使中国梦具有正确的实现途径。事实证明,中国道路世界瞩目,创造的东方奇迹得到13亿中国人的支持,也得到了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与认可。《欧华联合时报》说:“中国人民从上百年的屈辱、牺牲、奋斗的历史中找到和选择了一条正确的光明大道。”俄罗斯《政治杂志》周刊载文指出:“全世界都见证了中国通过完善国家政治体制和进行面向市场的改革而快速地发展与复兴。”

 

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

建立在中国精神基础上的理论自信,使中国梦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

把中国梦讲清楚要有理论建构,把中国梦实现出来更要有理论指导,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道路”的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中国道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彰显了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的中国精神,以其高度的科学性和强大的实践性为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这一理论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的,它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承继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做到真实、深刻、准确的把握,对这些规律的揭示和阐释,同样展现了强大的逻辑力量与超凡的理论魅力。

这一理论又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而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始终着眼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不仅洞察中国社会目前怎样发展和向何处发展,而且洞察将来怎样发展和向何处发展,从而信心百倍地带领中国人民走向繁荣富强、带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

这一理论还是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动力和源泉,始终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因而,对人民群众产生强烈的感召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一理论更是有着鲜明的“中国味”,说着“中国话”。这中国味,就是几千年来积淀在中华民族生命和血液中的中国情感、中国意志、中国愿望、中国思维等等,概括来讲,就是中国文化的精、气、神;这中国话,就是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我们走的道路背后的理论依据,把我们奋斗目标的价值意蕴给大家讲清楚、讲明白,不是言必称外国人怎么想,动不动西方人怎么说。

高度的科学性让我们对“中国道理”有理由自信,30多年来的辉煌实践又让我们对“中国道理”有资格自信。有“中国道理”做精神支持和思想基础,中国梦就在不远处等着我们。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 叶小文:

建立在中国精神基础上的制度自信,使中国梦具有坚定的政治保证

中国梦离我们越来越近,距离已可以丈量。2012年,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

回想这10年,中国办成办好办妥了一系列大事、喜事、难事,努力防止陷入“拉美陷阱”与“东亚困境”。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0.7%,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进入了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时代;编织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构建了社会保障新格局;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8倍,迎来了生活水平的新提升。这10年,上接百多年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要求,中继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发展势头,下启本世纪头20年的发展大局,实现了中国现代化历程的关键跨越。

事非经过不知难,但再难我们也过得来,不能不说我们的制度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56个民族、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有其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这就是根据国情,中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纽带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统合起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的发展优势。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优势;具有最大限度地发扬人民民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政治优势;具有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经济优势;具有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优势;具有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同理想、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优势。

实现中国梦,对我们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要有坚定的自信。要靠不断积聚、用好、用足我们的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任务。这就是要使我们的制度自信不成为盲目自大和故步自封,而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在整体和局部的匹配上,都不断与时俱进。我们的制度自信,是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的制度自信。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关键在于制度,“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我们有实现中国梦的锲而不舍的执着,也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不移的自信。中国梦是我们的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的好制度。好人在这个好制度下充分做好事,我们的好梦就一定能圆。

 

国防大学教授 刘福明:

中国精神是凝聚中国心、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力量

中国梦,是一个伟大民族、伟大国家的进取之梦;中国梦,是4亿个中国普通家庭的幸福之梦;中国梦,是13亿中国平民百姓同享民族复兴红利的人生之梦。中国梦,就是让每一个中国人具有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具有成才条件、奋斗岗位、创业机会,能够施展才华,实现个人价值。

中国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用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

有一位外国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13亿中国人民,不能只靠‘人民币’来引领。”这句话幽默又深刻。“中国梦”和“人民币”是理想信念与物质利益的关系;是当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关系;是现实处境与未来追求的关系;也可以说是核心价值观与财富占有的关系。市场经济创造财富的能力,离不开金钱的作用。但是,治国安邦、兴国兴邦,不能只靠经济利益,不能只靠物质杠杆。

这些年,中国在经济大发展、财富大增加的同时,一些人信念大缺失、道德大滑坡的问题严重。中国面对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不能搞西方模式的民主,靠“选票兴国”;不能搞西方那种福利主义模式,靠“钞票富民”。领导中国人民,也不能只是依靠“人民币”赢得“人民心”。只有“小康精神”,是建设不了小康社会的。唯有用中国精神引领中华民族,才能够将个人的奋斗发展与全体人民、全民族的奋斗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并提升13亿人的精神境界。

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思考中国梦,奋斗中国梦,就是要去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去定位自己的角色和标准。这样,站在“中国梦”面前,才会有更宽广的全球视野,才会有更强烈的爱国主义,才会有更自觉的国防观念,才会有更高尚的人生追求。

此外,要看到,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由此,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能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当代中国研究所所长李捷: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精神的继承者和铸造者,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领导核心

真正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带上实现中国梦的人间正道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整个中国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中国梦牺牲了数百万优秀党员,中华民族牺牲了上千万英雄儿女,英烈们的鲜血染红了五星红旗。

一大批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而做出卓越贡献的党史优秀代表人物、革命先驱、英雄模范,如李大钊、蔡和森、夏明翰、瞿秋白、向警予、方志敏、马本斋、刘胡兰、董存瑞、罗盛教、黄继光、杨靖宇、杨子荣、张思德、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沈浩、杨善洲,等等,他们的精神得到传承,激励着当代的人们。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精神的继承者和铸造者。他们与中国精神的历史演进有密切关系,是当代中华民族精神历史演进的决定性要素,并对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华民族精神进行开拓与创新。同时,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积极弘扬与发展当代中华民族精神。

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在价值认知上,着眼中华民族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在总体要求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有机结合;在实践基础上,立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参与主体上,倡导全体人民共同参与。

这里,中国共产党是弘扬与发展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杰出实践者,是弘扬与发展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导力量,是弘扬与发展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保障力量。这些,也是中国共产党能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原因。

着眼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与发展,中国共产党还在执政实践中,注重坚持党的传统革命精神与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统一,注重坚持党的先进性与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统一,注重坚持党的建设与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统一,注重坚持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与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统一。

我们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候像今天这样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这么接近过,但接近说明我们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必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推诿之风、奢靡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中国梦汇聚磅礴正能量

来源:《求是》    作者:秋石

一个词汇,一个拨动人心弦、激动人心灵、振奋人心劲的词汇,正在亿万中国人心头回响,它成了当下中国社会的最强音,它叫“中国梦”!

中国梦为什么会热?

继参观《复兴之路》展览首次深情阐述中国梦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又一次深刻论述中国梦。由此,从报纸荧屏到街头巷尾,从QQ群到微博客,有关中国梦的议论再一次升温。中国梦为什么会如此打动人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共鸣?

这是因为,中国梦唤醒了人们深沉的历史记忆。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东方大国。中华民族以自己的勤劳智慧,曾经创造了在世界上领先的古代文明,对人类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但是,当历史步入近代时,中国却落伍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侵略者纷至沓来,穷凶极恶地发动一次次对华侵略战争,迫使中国腐败的封建统治者一次次妥协就范,把中国一步步推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那时候,世界上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强国都参与了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一个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把国土分割出去,一次次战争赔款等于用本国的真金白银为侵略本国的国家支付战争费用;那时候,中国人被视为“东亚病夫”,中国土地上矗立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警示牌,外国租界享有治外法权,外国军队火烧圆明园、洗劫中国文化珍宝,外国传教士欺男霸女、鱼肉乡里……也是从那时起,救亡图存、振兴中华,就成为中国无数仁人志士追逐的梦想,他们为此进行了千辛万苦的探索和不屈不挠的抗争,但都一次次归于失败。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华民族的逐梦史才发生了根本转折。中国梦,正是从沉淀了我们全民族集体记忆的历史中孕育生长的,屈辱和苦难是它的土壤,所以它才如此地深沉,如此地动人心魄、撼人心魂。

这是因为,中国梦照亮了人们奋发进取的现实愿景。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社会主义制度振奋起亿万人民建设新生活的巨大热情,新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都迅速取得重大成就。虽然我们也犯过错误、走过弯路,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为国家、为民族谋福祉的宗旨和追求始终没有变,这使我们党能够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为着强国富民的目标而进行艰辛探索和不懈奋斗。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党和人民找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社会广泛深刻、波澜壮阔的巨大变革,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真正活跃和兴旺起来。30多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和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社会主义制度在除弊创新中自我完善和发展,国家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的中国,人民意气风发,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充满活力,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为全世界所瞩目、所惊叹、所羡慕。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中国梦,正是对我们共同坚守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理想信念的呼应,国家的强劲发展态势是它的现实支撑,所以它才如此地强烈,如此地激动人心、振奋人心。

中国梦是谁的梦?

中国梦连接了过去与现在、历史与未来,连接了大家与小家、国家与个人。人们为中国梦而激动的时候,究竟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

中国梦来自中国心,是国家富强的梦,哪个中国人不希望祖国早日强大起来,不希望在祖国枝叶繁茂的大树下避风躲雨?中国梦缘于民族情,是民族振兴的梦,血脉相连的炎黄子孙,哪个不盼望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昂首自立、扬眉吐气?中国梦说到底是人民的梦,是人民幸福的梦,只有人民幸福,中国梦才真美丽、真精彩、真温馨。

其实,中国梦就是每个中国人的梦。生活告诉我们:国家好,民族好,自己才会好。1932年,奥运会历史上第一次有了中国选手的身影,东北短跑名将刘长春拒绝代表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参加奥运会,冒着被日本关东军一路追杀的危险逃到北京,在张学良将军8000大洋资助下代表中国参加了美国洛杉矶奥运会。76年后,北京奥运会赛场上,中国选手创造了51金、21银、28铜、奖牌总数100枚的优异成绩,首次位居金牌榜第1位,数十位金牌选手让国旗一次次因自己而升起、国歌一次次为自己而奏响。从“一个人的奥林匹克”到全民支持和参与的北京奥运会,这是多么意味深长的跨越!在奥运选手身上,国家命运与个人命运的关系得到了多么深刻的诠释!

今天的中国,有数以亿计的农村青年在城市里打拼,为的是实现自己的“城市梦”;有数以百万计的中国人远渡重洋在别国投资兴业,为的是圆自己的“跨国梦”、“世界梦”。大批创业致富的企业家在演讲中说:“我赶上了好时候”;许多功成名就的明星人物在获奖时说:“感谢这个时代”。汶川大地震的受灾群众可能做梦也想不到,仅仅3年时间,灾区废墟上就建起足以跨越20年的美丽新家园;千百万海外华侨华人因祖国的强大而挺起腰板,当祖国同胞遭受自然灾害时慷慨解囊、倾力相助。又有谁能想到,普通家庭的“汽车梦”转瞬间就演变为交通拥堵的大难题,青年学子的“大学梦”带来了大学生的就业难……

是的,我们的生活中还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发展起来的问题一点不比不发展带来的问题少。但是,中国的发展进步带给每个中国人的,毕竟是新的希望、新的梦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

中国梦靠什么梦想成真?

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充满信心。

中国道路为实现中国梦扬帆领航。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我们走出一条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正确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中国现在走的这条路是成功的、正确的。我们看不到世界上还有哪个与中国有可比性的国家比中国发展得更好、更成功;相反,我们在当今世界看到了很多可以从反面或者侧面证明中国的路走对了的事实。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坚定自己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而没有任何理由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或改旗易帜的邪路。

中国精神为实现中国梦凝心聚力。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在5000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奋斗中不断丰富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是紧密结合的。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动员全民族的力量,为振兴中华而奋斗。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使我国各族人民焕发出巨大的创造活力,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鲜明时代精神。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让一切创造新生活的活力和源泉竞相迸发、充分涌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相互交融的,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能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国梦团结奋斗。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中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只要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当人民群众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时,是没有力量的,只能任人宰割、任人奴役;一切与人民为敌的势力,最害怕的就是人民的团结。人民只有组织起来、团结起来才有力量,才能在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中取得胜利。把人民组织起来、团结起来的任务,只能由马克思主义政党来承担。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56个民族、13亿人民大团结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人民的支持永远是党的生存之基、力量之源、胜利之本。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各族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坚强领导核心。

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就是“中国梦”梦想成真的根本保证。面对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面对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殷切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不能有丝毫懈怠。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让中国梦汇聚起中国社会磅礴的正能量,戮力同心,埋头苦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刘延东:深化高教改革 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方针。去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鲜明指出,“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主攻方向。一年来,高等教育战线认真贯彻总书记讲话要求,推进质量提升,作出了积极探索。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进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一、提高质量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提高质量是世界各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后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只有一个多世纪时间,从晚清到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前行,形成了许多好的传统和风气,即使在内忧外患的抗战时期,高等教育仍然向前发展,涌现了一批名家大师,为之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高等教育进入了大发展时期。特别是在中西部和边远地区新办一批大学,为各行各业培养了大量急需的专门人才。文革结束以后,高等教育开改革开放之先河,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辉煌。1978年全国高校招生数为40万,毛入学率只有2.7%。2002年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阶段。近10年又增长11.9个百分点,2011年毛入学率达到26.9%,普通本专科年招生人数达681万,这是了不起的成就。蓬勃发展的高等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了高层次人才,提供了高水平的智力支撑和社会服务。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

(一)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迫切要求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我国已连续30多年保持了近10%的经济增长速度,即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必须看到,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我们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交织,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问题并存,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互联。一方面,经济增长面临着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新问题。国际金融危机远未结束,欧债危机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对我国不利影响增大。另一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老问题更加突出。传统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只有真正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才能为持续繁荣开辟新的空间。未来十年是中国发展极为关键的阶段,要在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建成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必须以高素质人才构建新的竞争优势,以创新创造寻求新的发展动力。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具有高端引领作用,其发展水平和质量决定着人才的创新创造能力,决定着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决定着我们站在什么样的制高点上。高等教育战线必须自觉承担起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崇高使命。

(二)顺应全球强化高等教育质量的新浪潮,迫切要求我国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各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新世纪以来,欧美掀起了新一轮提高教育质量的浪潮。从欧洲的“博洛尼亚进程”到美国的高等教育改革行动计划,都反映出老牌高等教育强国的努力新方向。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大国对高等教育引领创新发展的期盼更加紧迫。其共同做法是,注重人才培养与时代变化的全方位适应,注重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注重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有两个现象值得重视:一是欧美国家把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确立为提高质量的重要努力方向,树立多元化和多样性的质量观,更加关注那些不能成为科学家的孩子。二是一些亚洲国家强化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创建高水平的教育基地。这两种现象反映,在新一轮全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浪潮中,各国都选择了自身的发展重点,各急所需,各补所短。我们必须立足实际,明确战略思路,加快向高等教育强国的赶超步伐。

(三)把握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迫切要求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进入 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呈现新特征,高等教育理念与模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比如,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使知识的生产和传播突破了时空局限,资金、技术、人才流动频繁,要求高等教育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开放共享。又如,新的科技革命拓展了科学研究的领域,不同学科交叉融合加速,区域化、集群化、网络化创新模式不断涌现,要求高等教育的教学科研组织模式进行改革。再如,知识创造爆发性增长,科研成果转化周期缩短,学习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教育正在从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延伸,要求高等教育提供灵活便捷和个性化的教育服务。这些新趋势为提高质量带来了后发优势,能不能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决定着我们能不能实现教育质量的新跨越。

(四)解决高等教育自身面临的突出问题,迫切要求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我国是世界高等教育大国,但“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拥有3100多万学生的2700多所大学中,跻身世界一流行列的高校并不多。国际论文发表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但总被引用数仅居世界第七。许多高校在办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上还存在亟待加强的地方,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反映,一些毕业生不能尽快适应工作,基本的职业训练不够,动手能力、团队精神、吃苦奉献意志还需锤炼。有的地区和高校缺乏危机感紧迫感,改革动力不足,还没有真正把教育质量摆在生命线的高度,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压力不大;对提高教育质量缺乏战略谋划,投入的资源和精力不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立足我国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和国际发展潮流提出的深刻命题,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高等教育战线要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强化质量立校意识,推动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向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关注硬指标的显性增长向致力于软实力的内在提升转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发展道路。

二、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使命。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第一标准就是看人才培养水平,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坚决扭转重科研轻教学、重学科轻育人的现象,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真正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教师队伍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现在教师学历层次明显改善,来源日益多样化,但仍然存在师资结构不尽合理、专业素质和师德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少数教师没有统筹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关系,教育教学水平得不到保证。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高校最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

一要为教师心无旁骛地安守教学岗位提供制度保障。要改革教师评价办法,突出教学业绩评价,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倾斜。要完善教学名师评选制度,大力表彰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引导广大教师以学术素养、道德追求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二要深化教师聘任制度改革。现在有的高校教师存在“近亲繁殖”现象,不利于形成平等的学术争鸣。要拓宽选人视野,完善遴选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促进不同高校、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交流。鼓励高校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教师拥有校外学习、研究和工作经历,优化专兼职教师结构。同时,完善退出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增强用人活力。

三要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育”的重点是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中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要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重视教学基础能力训练,加强教育心理学、教育伦理学、教育技术、职业道德等系统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以适应知识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引”的关键是延揽高层次领军人才,有条件的学校要面向世界招聘一流教师。目前“千人计划”高校入选人数占全国的63%,要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构筑相互衔接配套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教学质量是衡量办学水平的核心标准,多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一些学校存在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的问题,缺少对学生科学思维的训练,难以激发学生学术探究的热情,一些学生知识面狭窄、综合素质和适应性不强。加快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要创新教学理念和模式。人才培养立德为先、立学为基,既要加强专业教育,注重“厚基础、宽领域、广适应、强能力”,也要加强思想品格教育,注重“树理想、强意志、勇实践、讲奉献”,使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广阔的眼界胸怀,更好地适应未来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培养模式,推动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加强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育人。对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要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让学生知识面更宽,就业面更广。对高端技能型人才,要探索产学研合作、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要加强校际交流,增加学生“第二校园”的经历,让学生分享各校的学科优势,接触不同的教学风格,在多元的校园文化中熏陶成长。

二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目前有的高校仍然延续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有的高校课程多但挑战性不足,有的高校课堂越来越大,公共课动辄几百人,互动讨论难度比较大。要鼓励小班教学,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学生的创造思维应在教学全过程中得到激发和鼓励。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和交流,为学生提供更多互动学习的机会。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增强学生运用网络资源学习的能力。还要加大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力度,把最有特色、最有水平的课程开放共享。

三要创新学习方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大学的学习方式出现许多新特征,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和终身学习等理念得到广泛认同。但不少学生仍然把分数、文凭作为学习的主要目的,缺乏自主学习的精神。要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逐步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传授型教学方式,开设由学生和教师共同选题的自主学习课程,构建多元学习模式,加强学习策略和方法的训练指导,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个性发展。

本科是大学生打基础的重要阶段,世界一流大学无不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要巩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健全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政策措施激励教学,工作评价突出教学,资源配置优先保证教学。要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坚决避免本科教学被弱化的现象。本科阶段要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部分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做好准备。要发挥好“本科教学工程”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辐射作用,调动所有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三)提高高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形成相互支撑、整体提升质量的格局。

现代大学的功能已拓展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个方面,落实好提高质量的战略任务,必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四大功能有机互动、相互支撑,为内涵发展打开更大空间。

一要加强科学研究,推进协同创新。协同创新既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科研能力的必然要求。高校要以“协同”的理念推动科研改革,打破封闭分散格局,发挥多学科多功能优势,促进创新要素有机融合和全面共享。要把握好“四个协同”。一是科研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协同。高校作为知识创新骨干和技术创新生力军,一方面要瞄准基础前沿,取得更多的原始创新成果,另一方面要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要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技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开展科研和服务,为落实主题主线作出新贡献。二是科研创新主体之间必须协同。高校内部要优化学科结构、推进跨学科交叉,这是产生新理论和新发现的重要突破口。要推动院系、专业、学科的开放,改变“一个教授+几个研究生”的封闭科研模式,加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和手段的集成。高校对外要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善于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开展合作,最大限度地共享各类创新资源。三是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必须协同。推进科教结合,形成教学与科研互动的稳定机制,鼓励学生参与课题和实验室研究,加入创新团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本领,做到寓教于研、研中有教。四是科研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必须协同。重点是打破壁垒,理顺关系,构建成果共享的利益链,完善知识产权、期权、税收等政策,激励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创业,把各种创新主体的活力激发出来。

二要拓展社会服务,加强实践锻炼。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社会实践比较少,亟需在大学阶段补上这一课。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很高,在奥运会、世博会、汶川抗震救灾等重大事件中都涌现出成千上万的大学生志愿者。但目前实践育人机制仍有待健全,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够、社会配合度不够的问题,大学生通过社会服务锻炼成长的机会和渠道不多。高校必须把社会实践作为“第二课堂”,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创新创业,确保学生参与有质量、有内容的社会实践。政府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财政支持、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实践育人,加强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支撑社会实践的网络。基层最需要知识和技术,应当成为高校社会服务和实践育人的主战场,要鼓励师生深入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开展科技服务,扶助困难群体,拓展志愿活动,接地气、知实践、动真情,增加对国情社情民情的切身感受,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社会服务实践中起作用、长才干、做奉献。我国产业升级和就业结构变化对职业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要参与构建覆盖城乡的知识学习和职业培训体系,探索与企业和政府联合培训的模式,促进区域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

三要加强文化传承创新,参与文化强国建设。高校是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阵地,具有以文化育人才和以人才兴文化的双重优势,但目前一些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还没有彰显,以文化人的理念还没有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发挥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生力军作用,为建设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要激励师生投身文化创新创造,记录社会生活和人们精神世界,创作更多体现盛世风采的精品佳作,为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同时也使学生在文化创造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品格。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巩固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不断以丰富扎实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使理论工作在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展示旺盛活力。积极参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目前一些高校文史哲专业成了“冷门”,要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集聚人才,稳定队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加快运用到教学中去,培养出理想坚定、品格崇高、有思想深度和文化厚度的杰出人才。高校的教育资源要向社会开放,组织好“高校名师大讲堂”、“高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推进优秀文化教育资源普及和共享,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国民素质作出新贡献。

(四)建设优良学风教风校风,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文化是一所大学的灵魂,也是大学彰显特色的重要标志。很多中外名校,每一幢建筑都蕴含着历史的厚重,一草一木都渗透着浓郁的人文气息。但也有的大学高楼大厦、富丽堂皇,却感觉缺少文化的滋养。大学文化是在长期办学中积淀而成的,核心是大学精神,外化为学风教风校风,要作为提升质量的重要任务,使文化底蕴更加丰厚,精神品质更加卓越,形成良好育人氛围。

一要牢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高校要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结合办学传统和办学思想,积极培育富有特色的大学精神,大力弘扬崇尚科学、探索真理、独立思考、注重创新、奉献社会的精神,形成境界高尚、底蕴深厚的独特文化,激励和引领高校内涵式发展。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激励学生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成长为国家和民族的栋梁之才。

二要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和思想文化阵地建设。高校的文化氛围在无形中塑造着学生的人文素养,这种积淀对人一生的影响持久而深入。要重视校训校歌、主题活动等校园文化载体建设,大力开展健康活跃的文体活动,形成对教师有凝聚作用、对学生有陶冶作用、对社会有示范作用的校园文化氛围。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先进文化的网络传播,使校园网不仅成为大学生文化生活和思想教育的平台,也成为社会先进文化传播的新空间。

三要切实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当前高校学术风气主流积极向上,但也存在学风浮躁甚至学术腐败现象,需要从文化和制度层面入手,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培养良好的学术传统。要将诚信教育列入课程内容,纳入教师职业培训,为提升科学道德水准打牢基础。同时,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完善学术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出重拳、零容忍,使高校真正成为学术的神圣殿堂、诚信的社会高地。

三、改革创新、加强领导,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高等教育向内涵式发展转变,面临从思想观念到体制机制的种种障碍,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触及深层次矛盾就难见成效。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克服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的畏难情绪,摒弃安于现状、小富即安的惰性思维,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迈出更大步伐。

(一)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大学不在规模大小、历史长短,关键要有特色。每一类型、每一地区的大学都有其发展空间,都能够以特色构筑核心实力,办出高水平。目前,高校的同质化现象没有根本解决,重要原因在于分类不清、定位不准、缺乏特点。

一要加强分类管理。分类管理重在形成特色导向,要综合考虑高校的功能定位,建立科学可行的分类管理办法。全国要通盘考虑,加强顶层设计,省级政府也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探索。高校要根据办学历史、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等,理清特色发展思路,确定办学定位。

二要建设优势学科。学科是高校办出特色的关键,要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注重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做强做大优势学科,打造支撑质量提升的学科品牌。要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把高校布局结构、发展绩效作为资源配置、专业及招生计划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法规、政策、拨款、评估等方式引导特色发展。目前,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和师范、艺术、体育高校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优势,要进一步突出学科优势和行业特色,不断提高水平。

三要支持地方高校特色发展。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有特色才能有作为,有作为才能有地位,要下力气解决办学定位问题,避免盲目追求升格。要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实施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大省部共建力度,加强对口支援,支持地方高校加快提升办学水平。加强高水平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为产业升级培养高水平后备军。

四要强化质量评价。这是提升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符合国情、具有公信力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本科各专业要制定好教学质量的国家标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要明确基本要求,专业人才评价标准要由行业部门和高校联合制定。要健全评估制度,科学设计评价指标,真正反映办学水平、发挥导向作用。各高校要加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在完善中国自己的质量评估体系的同时,还应支持有条件的大学开展专业国际评估。

(二)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高校是规模庞大的社会组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一个复杂系统。要理清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思路,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为提高质量提供持续和稳定的保障。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办学宗旨所决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协调统一。这一体制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前提,决不能动摇。要正确协调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把握好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角色定位,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使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彰显出来。二要切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扩大自主权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高校必须形成比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权力监督机制,具备用好自主权的条件、能力和品格,这就要求政府放权与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同步进行。同时,要健全放权之后的评估和外部监督机制。三要加快章程建设,推进高校依法、民主管理。各高校要完善师生权利、组织框架、决策机制、学术管理和民主管理机制等内容,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科学管理制度,形成依照章程管理学校的体制和氛围。四要扩大社会参与,建立学校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总结推广高校组建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国际合作,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一所大学的开放程度如何,深刻影响着办学水平和发展空间。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重要趋势。建设高水平大学,一定要站在全球大舞台上谋划未来,把提高国际化水平作为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新的增长点,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一要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积极进展,要坚持立足国情、高端引领,积极借鉴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利用国外优质资源,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和课程要选准选好,加大引进力度。二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许多世界一流大学都聘任外籍教师,这是一种学术互补,也是一种文化交流。要以海外名师引进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牵引,引进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有条件的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完善管理,相应地增加外语授课和外籍教师比例。三要加强留学生工作。去年在华学习的外国留学人员首次突破29万,来华留学生总数和我国政府奖学金生人数都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新高,要实施好留学中国计划,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同时,选派一流学生到世界名校和科研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加快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四要把人文交流与国际化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人文交流是新时期我国外交工作的战略领域。我国已经构建了中美、中俄人文交流机制,刚刚启动中英、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效应。高校要从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出发,发挥优势,把人文交流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要讲好“中国故事”,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探索海外志愿服务机制,使学生通过到海外学习和实习,提升跨文化交流和跨文化环境中工作的能力,成为中外友好的民间使者。要提高国际汉语教育质量,与外国高校合作办好孔子学院,使之成为综合性中外文化交流平台。

(四)加大领导和保障力度,形成提高质量的强大合力。中央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已经非常明确,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抓好落实。省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统筹好各方面力量,整体提升区域内高校办学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完善项目资金、人事编制等保障措施,共同推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各高校要切实履行好质量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质量,及时推动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主要领导要有战略眼光,应该成为全职管理专家,既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驾驭能力,也要保证全身心投入办学和管理。要加快校长职业化进程。学校内部管理要全面服务于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行政人员、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服务质量提高的良好格局。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不懈努力!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鼓励综合性大学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

(八)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九)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

(十)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制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探索校长职级制。改进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人才项目,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四、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十二)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更加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持续创新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十五)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六)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七)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十八)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央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十九)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2年8月20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师[20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着高校发展的未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未来,关系着教育事业的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确保青年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专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载体,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青年教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完善选聘优秀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校风校纪建设、论坛活动、文化引领等,激发青年教师的职业追求、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青年教师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言论信息。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

二、健全青年教师选聘和人才储备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严格教师资格标准,注重品行要求,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探索新聘教师兼具教育类专门知识或学位的制度。进一步优化教师学缘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外校学习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发挥博士后流动站培养青年教师的作用,注重把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优秀人才充实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以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为依托,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遴选与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相结合的新机制,通过跟踪培养,吸引优秀学生学成后回国任教。高等职业学校要注重选聘既有丰富生产服务管理实践经验又有良好理论水平的优秀人才任教,鼓励高等学校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产学交流、教学研究、教学咨询、评估管理以及职业发展咨询等,帮助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各地各校要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

四、完善优秀教师传帮带团队协作机制。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完善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的制度。建立完善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创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模式,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激励和引导青年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

五、造就青年学术英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好“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英才。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增设专门项目,支持自然科学35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40岁以下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鼓励各地各校依托重点学科、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视野宽阔、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培养拔尖人才的平台作用,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对表现优异者予以重点培养和扶持。扩大国家公派留学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包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选派规模,名额分配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各地各校要积极拓宽渠道,支持青年教师赴海外进修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六、优化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符合青年教师特点的用人机制,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实践中大胆探索、发挥所长,对于成就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任用。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

七、保障青年教师待遇和工作条件。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教师分配激励机制,保障青年教师合法权益,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教师校外兼职兼薪行为,激励青年教师将主要精力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让青年教师安居乐业。

八、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各地要把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年教师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青年教师,形成关爱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图书脱销。

第三十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

第三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五条 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
布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条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条 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第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第二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提供自动传输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选择并且未改变所传输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

第二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关于第二十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下一篇: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9月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材料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