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学校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 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 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 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网络责任人和各科室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 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每天监测学校网络运行状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网络正常使用。每周末对机房的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必须对网络接入的用户,用防火墙技术屏蔽非法站点,并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收集重大病毒疫情,提前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