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查阅档案都应办理登记手续,凡需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才能阅档的,要认真验看有关凭证,按凭证上指定的范围接待阅档者。
2.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应办理外借手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延长借阅时间需另办理续借手续。
3. 凡要复印材料,在内容允许的前提下,一般应由管理人员陪同前往,复印时不得拆卷,未经同意不得摘抄,复制和查阅其它无关档案材料。
4. 借出的档案,内部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本实验室,不得随意涂改、拆卷、划圈、眉批、增删、抽页、剪裁或污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对纸质已经发脆或珍贵的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并要控制复印次数。
6. 托人代查有关材料须持有委托人与查阅人关系的证明方可接待,如属查阅一般材料,手续齐全的,按规程办理。
7.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查询一般问题,由本室代为查找并回电查询者,同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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