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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点击数:

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须知

(一)参保范围:哈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三)个人缴费标准:2012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缴纳30元;属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政府全额补助。

(四)医疗保险待遇期: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待遇期。

(五)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卡)

1、参保大学生每人需办理一张医保卡,以前年度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无需重新制卡,原医保卡有效。

新参保学生的医保卡由学校统一发放,参保学生请及时索要。

2、医保卡密码

在定点医院刷卡就医时需输入医保卡密码。

●设置密码:在定点医院初次使用医保卡时自行设置密码;

●修改密码:在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时修改密码;

●忘记密码:本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可就近到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查询密码。附1:各区医保中心名单

3、医保卡信息变更

在学校办理参保的大学生基本信息错误导致医保卡需要更换的,可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承办该校参保事宜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各支公司办理信息修改和换卡手续。附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各支公司地址

4、补办及更换医保卡

因医保卡丢失等原因需补办或更换医保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社保卡服务大厅补办。附3:社保卡服务大厅地址

温馨提示:因年龄增长或其他原因导致本人与医保卡照片差异较大的,请及时更换医保卡。

二、医疗待遇和就医须知

医疗待遇: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就医管理:参保大学生就医实行属地管理,在哈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就医并即时结算医疗费。目前哈市定点医疗机构已近200所。

(一)住院医疗

1、统筹金支付标准和比例

 

医疗机构

级别

住院起付标准    (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待遇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

大学生

低保重残

大学生

普通

大学生

低保重残

大学生

三级

400

400

70%

70%

II万元

(含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费)。

 

二级

300

300

一级

200

0

75%

社区

150

0

80%

 

乡镇卫生院

150

O

 

●大学生在哈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个人自付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

●大学生一个待遇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85%。

●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就医规定

在定点医院就医时按规定出示医保卡,刷卡就医并结算。未及时出示医保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医疗保险待遇。

(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1、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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